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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局文件
关于印发 2005 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现将《 2005 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〇〇 五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抄 送:市委办、市府办、人大、政协,中山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各委员、劳动局
中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 年1 月19 日 印(共印 200 份)
2005 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 [1999]9 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 [2001]21 号)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 [2002]26 号)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步伐,保证课程改革的顺利发展,全面推进振兴初中行动计划 ,现就我市 2005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下称“中考”)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中考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推进中学评价体系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2005 年中考实行全市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分批分类录取。
(二)考试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命题要注意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促进学生生活能力的提高和学生创造性的发展。在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部分。考试科目的试题委托省考试中心命题和制卷;考查科目的试题由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市教育局教研室命题和制卷。考试科目与考查科目均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公布成绩。
2 、中考考试科目分别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七个学科。 各 科单独设卷。语文、数学、英语 ( 含口试、听力 ) 三科原 始分 分别为 120 分 ; 物理 、 化学 、 政治三科原始分分别为 100 分、体育 30 分 。 其中政治开卷考试内容占 40 分 。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 六个科目的原始分经转换成标准分后公布成绩,根据各科目的标准分折算出 6 科总分的标准分,再加上体育考试的 30 分,为市招生办出档录取的重要依据。 体育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考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3 、 中考考查科目有 :生物、地理、历史和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科目计划由 2006 届毕业生开始纳入中考)四个学科, 各科的分值为 100 分 ,考查科目的成绩转换成等级后以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今年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 历史考查的时间安排在中考报名工作完成后,具体考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 广东省中 小学英语教育发展计划 > 的通知》 ( 粤教基 [2002]13 号 ) 的精 神 , 从 2004 年开始 , 英语口试正式作为升中考试的内容 , 2005 年按 15 分计入英语总成绩,英语口试的具体方案见《中教招 2004[11] 号文》,考试时间定于 4 月份。 各镇区应根据本镇区实际,尽快落实和完善英语口语计算机辅助考试考场建设。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一 ) 规范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的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只能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 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规定时间内自主招收没有参加中考的考生和“回流生”。 民办高中招收公办计划按公办普通高中投档办法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招收本市考生实行注册入学,并报市招生办办理出档审批手续,但不得录取 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 自主招生计划招收外市考生实行注册入学,并报市招生办和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按照考生的志愿,按标准分从高到低,并依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分数优先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分四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普通高中录取,第二 阶段是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第三阶段是成人中专学校录取,第四阶段是中等职业类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凡参加升学考试而填报志愿全部落选的考生,可在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重新选择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二次录取。
(二)普通高中必须制定相应的录取章程,包括志愿要求、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等级,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 三 ) 规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经批准 自主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和美术、音乐的特色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考试方案报市招生办审批同时向社会公布。未 经批准 自主招生的学校招收体育、美术、音乐特长生实行联合招生考试,术科考试成绩按评分标准进行加分投档, 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须将招生计划报送市教育局审批,并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协调。
(四)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 参考依据 。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由市教学研究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 对符合“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实行标准分总分加 10 分投档。
( 六 )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 [2003]12 号)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择校费。
( 七 ) 今年全市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办法,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并试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和网上远程录取。
( 八 ) 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各录取学校必须凭市招生办的录取数据及名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三、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 一 ) 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镇区、学校要加强领导和健全机构,负责中考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 二 ) 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各镇区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 三 ) 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镇区要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视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镇区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 四 ) 大力宣传招生考试政策。各镇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开。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 五 ) 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各镇区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按照考生意愿、考试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等择优录取;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
( 六 ) 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镇区和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按升学考试成绩排队。
( 七 )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应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如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的,必须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所有高中一年级的新生必须经过市招生办和市基础教育科联合核准确认才可取得中山市学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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